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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加入时间:2009/7/23 8:15:40     点击:131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09〕87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南阳市、许昌市房管局:
     为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9〕236号)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0日,在全省开展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检查的目的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把装修装饰材料准入关,严厉打击装修装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建筑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产品质量追朔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自律,实现装饰装修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3.推动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纠纷和室内环境污染投诉明显减少,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 
     二、检查的范围
     1.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以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溶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为重点产品。
     2.以有过装修装饰工程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地为重点单位。
     3.以城区正在装修的集中住宅小区、大型办公楼等为重点区域。
     三、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节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以及有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
     四、检查的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检查行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翔实、准确的装修装饰材料检查档案,确定本辖区一般、重点和突出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区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在各地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由厅建筑管理处负责,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参加,办公室设在省装饰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管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建管科(处)长、装修装饰办、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的装修装饰材料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进场材料检验、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涉及问题产品的市场和生产企业要及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三)接受公众监督。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制订和实施专项行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专项检查投诉电话,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等形式,宣传装修装饰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报送检查信息。各地在2009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厅。

        联 系 人:喻慕海  王朝荣
        联系电话:0371—63828065  63611270
        传    真:0371—63811623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装饰装修  检查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