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装饰办、各装饰企业、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总体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09〕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0至2009年9月18日,在全市开展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一)严把装饰装修材料进场关,重点打击劣质、假冒装饰装修材料,保证产品质量,督促装饰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净化装饰市场,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水平。
(二)掌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施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强化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打击伪造、转让、出租资质的现象和检查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技术工人持证、在岗情况,宣传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促进我市装饰装修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以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溶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地为重点单位;以城区正在装修的集中住宅小区、大型办公楼等为重点区域。
三、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节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以及有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三门峡市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文华 三门峡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秦青玉 三门峡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检查组成员由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装饰协会等单位抽调专人联合组成。
五、检查的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21日以前)。各县(市)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检查行动。
(二)检查、整治阶段(2009年8月24日至9月18日)。各县(市)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翔实、准确的装修装饰材料检查档案,确定本辖区一般、重点和突出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区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在各县(市)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验,并将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验收。
各县(市)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执法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装饰装修企业、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自查。于2009年9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方案、自查报告报三门峡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涉及问题产品和生产企业要公开通报。
(三)各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彻底的整改。对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县(市)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执法检查总结于2009年9月21日前报三门峡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2833507
二〇〇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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