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装修装饰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保障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0〕7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装修装饰工程和2009年3月以来已竣工的装修装饰工程,重点抽查政府投资装修装饰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全装修住宅、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正常水平的装修装饰工程,以及有过质量安全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装修装饰工程。
(二)检查的内容
1.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减排、装修装饰市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落实“质量安全年”各项工作部署情况;排查治理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装修装饰工作的进展情况。
2.检查建设单位遵守建设程序和装饰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开工项目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报建、从业资格、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备案、室内空气检测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是否齐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与在岗情况;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在岗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有无擅自变动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节能设施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危险较大、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技术保障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现场防火、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状况;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情况;
4.检查装修装饰工程进场材料有无使用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产品,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以及复检报告;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0年8月2日至8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及时成立检查组,制定详细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职责,严格检查在建装饰工程及已竣工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的装饰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核查相关开工报建资料、工程技术资料以及验收备案资料,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本次检查不流于形式。
2.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强化宣传,全面普及装修装饰基本知识,增强群众装饰装修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
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上报我局。我局将对检查中工作突出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2833507 联系人:匡建华
附件:1、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一览表
2、县(市)装饰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3、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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