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装饰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装饰行业管理,促进装饰企业健康发展,简化考核程序、突出工作重点,在2010年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即将进行之际,依据考核有关规定,各企业抓紧申报工程资料,实施量化考核业绩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及外地驻峡企业。
二、考核标准:1、企业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需达到资质规定标准值的60%以上(含60%),资质标准中规定:二级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2、二级企业近5年须承担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三级企业近3年须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元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三、申报资料清单:1、施工图纸;2、施工合同;3、工程决算单;4、施工备案申请表;5、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6、室内空气检测报告等。
四、考核要求:各企业需将以上资料按工程名称单独成册,一式三份,于2010年1月8日下午5:00前报送我办,凡未报送或资料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列为企业业绩,不做为企业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的依据。
五、联系人:匡建华 电话:2833507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