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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半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加入时间:2011/5/6 11:22:28     点击:1879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效遏制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2011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豫建〔2011〕42号)要求,切实抓好今年的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1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统一组织协调,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名单如下:

      组长:杨青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王志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席永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董清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泳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1、建筑安全检查组:组长张军,副组长张武斌,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城建安全检查组:组长李学锋,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自来水、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3、村镇建设安全检查组:组长张社朋,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和村镇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4、装饰装修安全检查组:组长代科,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三、检查及督查范围

      1、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

      3、建筑装饰装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村镇建设安全;

      4、公共建筑、学校等房屋安全;

      5、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

      6、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局。

      四、检查及督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市政、房屋拆迁等)。

      ⑴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⑵ 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履职情况;⑶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⑷ 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备案及安装验收情况;⑸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管理、现场实施落实情况等;⑹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落实情况;⑺ 脚手架搭设、管理、使用情况,施工用电设施、施工机具管理与使用情况;⑻ 深基坑、高支模、地下工程的专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大型垂直运输设备拆装与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

      ⑴ 监理机构设置与总监(或总监代表)到位情况;⑵ 监理规划与细则的制定、落实情况;⑶ 有关“专项安全方案”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的监理审查履职情况;⑷ 监理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⑸ 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履职情况;⑹ 监理日常安全检查履职情况。

      (三)建设单位。

      ⑴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按有关法规要求安全措施办理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⑵ 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⑶ 拆除工程发包给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落实情况。

      (四)供水、供热、供气相关单位。

⑴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⑵ 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⑶ 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等。⑷ 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设施定期校验检修情况,应急物资储备维护情况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⑸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重大危险源挂牌治理落实情况。

      (五)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局。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影像资料、检查结果等。

      2、检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安全监管情况。

      ⑴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活动情况;

      ⑵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⑶ 公共建筑、学校等房屋安全日常监管情况:

      ①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及职责履行情况;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处理、整改情况;③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和建筑物周围附属设施安全状况。

      ⑷ 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及安全监督人员的配备情况;

      ⑸ 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⑹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

      ⑺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运行情况;

      ⑻ 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情况;

      ⑼ 塔吊等主要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

      ⑽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实情况;

      ⑾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实施情况;

      ⑿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情况;

      ⒀ 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⒁ 供水、供热、供气等行业安全管理情况等。

      3、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4、2009年以来本辖区所发生的建设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

      5、抽查在建工程(含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及供水、供热、供气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等。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市局督查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企业自查阶段(4月11日—5月5日):各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填报在建工程项目和重大危险源情况信息表(表5)、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表6)于5月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市直监工程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县(市、区)局检查阶段(5月5日—20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强化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汇总当地在建工程项目和重大危险源信息(表5)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表6)和安全执法情况(表7)于5月20日前报市建设局。市区检查由局安全科、城建科、村镇科、安监站、装饰办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局督查阶段(5月20日—30日):督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二是检查日常安全监督档案的建立规范情况,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三是抽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及供水、供气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并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考评方法和措施

      1、本次检查市、县统一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对建设、施工、监理及供水、供气、房屋拆迁单位的安全行为及现场安全状况做出量化综合考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表1)、《燃气安全检查表》(表2)、《供水安全检查表》(表3)。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项目、单位,安全等级评定为优良,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2、被评定为优良的工程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通报表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对该工程相关单位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上网公示。

      3、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坚决停工整改,以彻底消除隐患。

      4、对本次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项目,列入今后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对相关企业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警示约谈,举办安全强制教育培训班,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文件规定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基层、企业和现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到基层和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指导督促企业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拆除的拆除;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隐患整改复查机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做好核验工作,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宣传等形式,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群防群治,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为了解掌握各地大检查工作有关情况,以便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厅,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及企业自查情况于5月20日前、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982639)。

 

      附件:表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

      表2、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表

      表3、供水安全检查表

      表4、热力企业安全检查表

      表5、在建工程项目和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信息表

      表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表7、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表8、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督察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