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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1/5/12 10:07:06     点击:1461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委、局)工会:

    根据河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产业(系统)职工技能竞赛工种(项目)的通知》(豫劳竞办〔2011〕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发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促进建设职工技能水平的提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2011年开展住建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

    污水化验监测工、供水管道工、装饰镶贴工、精细木工和室内装饰设计员。具体竞赛方案另行下发。

    二、组织方式

    职业技能竞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办。

    三、参赛条件及名额

    凡从事上述工种且与注册地在豫企业签定劳动合同(18周岁以上)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以省辖市为单位组队,每队每工种限报3名选手参加决赛。

    四、竞赛内容和时间安排

    竞赛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按各工种高级工职业标准要求设置)。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均按百分制,其中基础知识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

    省级技能竞赛决赛预定9月举行,具体决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陈海勤副厅长

    副组长:刘东霞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处长

    魏琳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张桂婷省建设工会主席

    李小立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张桂婷(兼)

    副主任:李小立(兼)

    六、奖励办法

    (一)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对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参赛选手理论、技能操作成绩分别达60分以上,可晋升高级工。

    (二)各工种决赛第2名的选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授予“建设劳动奖章”称号,4-13名选手授予“河南省建设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对理论和实操考核双及格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授予“优秀选手”荣誉称号。

    (四)对参加决赛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分别为:前三名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4—13名为1000元;其他选手为800元,费用由参赛单位从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列支。

    (五)对决赛前三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一、二、三名团体奖牌。

    (六)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七、要求

    (一)各地接通知后,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技术练兵,做好初赛。

    (二)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活动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引导作用,做好各市技能竞赛选拔赛和省级决赛的衔接。

    (三)各市选拔赛结束后,务于8月20前将参加污水化验监测工、供水管道工和装饰镶贴工、精细木工、室内装饰设计员决赛的选手登记表(另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1张)分别报送省建设工会和省装修装饰行管办。

    联系人:温进普电话:0371—68080873

    建设工会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9号新蒲大厦1918

    邮编:450046

    联系人:喻幕海电话:0371—63828065

    省装饰办地址:任砦北街1号联盛大厦A座5楼

    邮编:450014

 

    附件:河南省建设职工技能竞赛选手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