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局,局属各单位、科室,各建筑(装饰)施工、监理单位: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事故灾难,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灾难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大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二、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市局城建科负责城建公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办和数据汇总,安监站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办和数据汇总。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城建公用单位,要加大对地下设施、桥梁、护岸、护坡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部位的排查力度,要逐个进行排查登记建档,全面掌控底数。加大城市防洪、桥梁的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
汛期期间每月15日、30日局直属城建公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局城建科,建筑施工企业上报安监站,城建科、安监站将汇总情况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982639,电子信箱:smxzjjaqk301@126.com)对不及时上报情况的进行通报,排查治理不力的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三、强化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与此同时,要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活动年”工作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发生伤亡事故。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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