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单位资格、权利及义务
本委员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记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出申请,均可加入本会。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协会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通过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三)由协会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和全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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